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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桂林之旅- -| 回首页 | 2006年索引 | - -毛主席的月工资让人感慨万千

教师要涨工资了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具体到“教师待遇”,该法的详细条文如下:“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教师和公务员的主要工资区别在福利相差太大,老师是“高工资”低收入,这是事实。只有中央统发中小学教师工资,广大中小学教师才会“翻身农奴把歌唱”,教师的权益才有保障,教师的地位才会提高!

   如果有法律规定:“力争使公务员的收入与教师持平”这样的话,教育肯定能搞得好。恰恰相反法律规定:“要教师工资与公务员持平”,工资持平容易,而奖金,福利怎么规定却没有。教师的福利从哪里来。没有福利,只有工资能养活父母和几女吗?

   我认为,要提高教学质量,关键是提高教师的(尤其是农村的教师)的工资。试想那一点小钱连家都没法养活,你又怎能要求他们会尽心尽力呢?讲贡献有用吗?能给家人,自已一个安舒的环境吗?没有!现在这个法出来了,应该会好起来的。

   关于教师的待遇,《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怎么现在却变成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究竟以哪个为准?何况如今还是一句空话,政府部门是否在违法?
 
 工资和收入是两码事,只凭国家发的工资,老师们只能算计着每天如何吃饭了。   公务员的工资不高,但收入高。老师的工资也不高,但多数老师除了工资没有其他收入。

  为何总是只把工资和工资相比,却不比两者的收入?教育决策者们你们究竟知道不知道两者的差距有多大?
   网上很多一线教师(算是知识分子吧)从教育发展的角度发表了很多心声,决策者们是否知道?
阻碍教育发展的根本问题能否依靠一个《义务教育法》就能得到解决?为何不在这些方面多一些思考?

【作者: 山涧清泉】【访问统计:】【2006年09月30日 星期六 18:16】【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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